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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镇事权改革新政今起施行将谨慎放权基层

2011-07-02 11:5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黄少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在7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炳余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规定》共设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确定事权调整的范围及原则、明确了事权调整的途径及程序、规范了职权行使的规则、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针对拟赋予县镇行政权力的不同来源,《规定》设定了以下四种赋权方式:对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省政府可以将其部分授予县(区)或者特大镇政府行使;对于本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权,经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省政府可以决定由县(区)或者特大镇政府行使;对于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直接授权县(区)或者特大镇政府行使;对法律规定由省、市行使的行政管理权,省、市可以依法委托县级政府或者其部门行使,县级政府也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其行使的部分行政管理权委托乡镇政府行使。

  据了解,《规定》从四个方面对职权行使的规则进行了有效规范: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二是机构精减、统一。要求特大镇要设立综合性的政务服务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决策。县镇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四是理顺条块关系。上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人民政府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业务接受乡镇政府的协调与监督。

  《规定》设定的问责制度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按本规定调整行政管理权限,或者县镇政府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可依法追究责任;特大镇政府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情节严重的,省政府可以取消调整由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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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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