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焦莹 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到29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2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此次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有关情况。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等9件法律案。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存在泄露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了哪些内容?

相比2020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的一审稿,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完善、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草案二审稿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是一个亮点。朱巍介绍:“这个亮点和《民法典》出台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因为人格权说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死者人格利益中的隐私利益,包括个人信息利益,这也是重要利益,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应当有所体现,所以它增加了这块(死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为了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此,朱巍表示:“把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和民法典进行对接是一个特别大的亮点。《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其中说数据、信息、虚拟财产,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开了一个信息口子,这有可能会对接到诸如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跟民法典对接,绝对不单是跟民法典的人格权、隐私、个人信息这一章节对接,它有可能对接到总则部分,我们拭目以待。”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企业存在泄露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况。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环节出现的种种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从法律层面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臧铁伟回应:“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朱巍认为,草案二审稿还加大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在搜集、使用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问题,其中,核心抓手是保障用户的基本权利。在一审稿的时候,70多个条文权利的部分不到10%。二审稿的时候是一大亮点,用户、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篇幅增加,而且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抓手。”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