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房屋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强拆之后,引发了144起状告镇政府的诉讼。被告镇政府认为,自己拆除的是违章建筑,不违法;法院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格,驳回起诉。居民认为,利益受损了,于是,不断通过上访、诉讼等方式维权……这100多起行政诉讼似乎走进了一条死胡同。那么,检察机关如何介入这种行政诉讼,案结事了,让各方满意?

  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组织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王某凤等45人与北京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排在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首。这些案件有哪些典型意义?

  王某凤等人原来住的家属楼所在的地块,被镇政府转让给某培训学校用于大学城建设,培训学校委托某公司回购已出售家属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六检察部(行政检察部)主任李显辉介绍:“2010年,家属楼被断水断电断暖,这些尚未与培训学校达成回购协议的原购房者开始上访、诉讼维权。由于案涉房屋一直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在2018年2月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当年10月起,先后有144件行政诉讼起诉到法院。”

  在被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格,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再审申请后,王某凤等45人就其中的127起案件向北京市检一分院申请监督。李显辉表示:“我们经审查认为,王某凤等人作为房屋的实际购买者和使用人,直接受到被诉行政行为影响,属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且在所谓的‘拆除违建’过程中被剥夺了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但鉴于镇政府拆除违章建筑在实体上并不违反法律,即使支持王某凤等人的监督申请,并不能在实体上获得行政赔偿。因此我们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为申请人寻求救济的着力点。”

  基于某公司与申请人有民事和解意愿,检察机关搭建平台促双方和解。李显辉说:“最终45名申请人与某公司达成和解,2044余万元和解款项足额到账,127起案件申请人撤回监督。同时,我们针对某镇政府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镇政府全部采纳并落实整改。”

  说到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分析:“此案中,检察机关把司法为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并审查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引导各方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达成和解,通过解决民事纠纷促进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与这种一百多起行政诉讼、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的“大工程”相比,姚某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子听起来简单,但办理起来一样不省心。2013年12月,一女子假冒“莫某”之名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多元,次日失踪。第一步,姚某报警,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第二步,他多次向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第三步,姚某2019年在广西的法院分别提起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均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裁定驳回。第四步,2020年1月,姚某在福建起诉,请求撤销《结婚证》,被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此后,他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2020年7月,他申请检察院监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主任吴世东介绍:“我们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他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将此案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并指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闽侯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那名所谓的女子莫某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五个省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并查明了“莫某”收取姚某7万元彩礼,并多次冒名登记结婚事实。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均认为,此案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吴世东介绍:“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随后县民政局注销了该婚姻登记信息。”

  检察机关还将关联问题一并做了处理。吴世东表示:“针对姚某多年奔波申诉、生活艰难的情况,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4万元,并积极帮助姚某解决子女落实就学问题。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涉嫌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目前,县公安局进一步立案侦查。”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分析:“因他人冒名而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登记对象明显错误,登记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且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纠错。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督促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问题快速实质解决。”

  “这次入选的典型案例,涉及撤销不动产权证书、棚户区改造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土地行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裁判执行等,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检察机关依法采用提出行政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方法,同时在办案中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监督纠正和化解调处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张相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