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26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有哪些亮点?群众个人是否要新增缴费,待遇有怎样的变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为什么?

  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特有的政策设置,现在全国参加职工医保的有32925万人。它的保障功能已难以适应群众更充分的保障需求,例如:门诊保障不足,用的时候发现金额太少,不够用;共济能力差,年轻职工用得少,个人账户资金常年沉淀,而岁数大的、慢病职工却不够用,负担仍比较重。

  《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426亿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认为,“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应当从重点保大病、保住院向保小病、保门诊延伸,补齐门诊保障不足的短板。具体来说,缩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规模,将减少划入个账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升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要怎么改革,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是要取消了吗?

  非常明确的是个人账户会继续保留,只是调整了计入办法。

  对于在职职工,个人的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对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后原有账户的钱不变,还归个人使用。不仅如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会提高,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但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了。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哪些拓展?

  最大的变化就是“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以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也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范围扩大,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对于患者具体还有哪些好处?

  可以用三句话总结:“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探索扩大门诊慢特病范围”“门诊可以开展更特殊方便的治疗”。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