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8月20日消息(浙江台记者汪婷)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早已不是新鲜事,但您是否留心过,使用电商平台检索想要购买的商品时,网页或手机端显示的搜索结果是否符合您的预期或者匹配您的需要?这个平时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用户体验细节,最近却因为“首例消费者因检索服务状告电商平台违约案”被热议。

  大学生小赵原打算上淘宝买个冰箱,当她输入“国美冰箱”词条进行搜索后却发现,排名前三的,都不是该品牌冰箱。手机端搜索的结果显示,排名前十的产品中,仅四件为该品牌冰箱。小赵认为,电商平台实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违背了用户对检索服务的一般期待,实际违背用户订立合同的初衷,构成违约。因此,她将淘宝告上了法院,要求淘宝支付违约金1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则全国首例消费者因检索服务状告电商平台违约案。本案的争议焦点究竟在哪?平台的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被告淘宝方表示,淘宝检索功能的基础算法是基于相关性的模糊匹配。平台基于检索词筛选出具有相关性的商品信息后,会实时综合商品或店铺相关的各方面因素,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目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向用户展现尽可能丰富的商品信息的同时,将大多数用户认为更好的商品展现在前面,帮助用户更加高效地选择。

  小赵则认为,虽然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根据其经营经验优化算法、调整权重,但向用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仍为检索服务所追求的根本方向。因此,如平台为了打击、干扰特定平台内商家经营活动而调整算法权重,必然违背电子商务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目的,是违约行为。原告小赵说:“其实搜索服务本身的逻辑就是按照用户的指示,找到用户希望看到的结果,然后根据特定的顺序进行排序。对于被告的一些商业考虑,原告是十分理解的。但是即便如此,其前提也不能违背客户对于合同的一般期待,不然用户选择这个平台的理由其实也就没有了。基于这一点,原告认为被告是构成瑕疵履行的。”

  被告方代理律师沈永强说,淘宝平台已经提供了便捷的反馈渠道,如果用户对检索功能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立即提交反馈,平台也会据此更加了解用户需求、丰富检索算法。平台不存在违约行为,电商平台的检索功能如何设定,属于自治范畴,法律没有规定,协议也没有约定,客观上也不存在统一标准。被告方代理律师沈永强在庭审现场表示:“淘宝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了向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基础服务是商品的信息展示、浏览、收藏、评价、交易、争议处理。检索功能实际上是为了在这些功能的基础上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而设计的。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协议约定,或者是同行业检索功能的结果展示,其实对于检索的结果和排序并没有一个精确度的客观标准,或者说本身这种模糊匹配的相关性是通用的一个技术手段。”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柯敏杰说,该案是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电商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违约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提供的检索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目的。她表示:“被告提供的搜索服务到底有没有违约?在双方对于搜索服务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庭会根据合同的目的、双方的交易习惯以及行业内的习惯,以及整个条文的逻辑,包括考虑到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等一些民事上的基本原则作出一个判断。”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侍孝祥认为,该案涉及消费者用户体验与电商平台营利性之间的平衡,涉及检索目的实现与时下算法等技术发展之间的匹配等问题,在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检索服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他说:“算法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怎么样能够让它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监管,不会出现‘暴政’?在这种经济消费条件下,或者说市场缔约条件下,应该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怎么样平衡?这个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