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餐饮行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这段时间,餐饮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也受到考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4月27日线上发布餐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作出相关提示。当前餐饮企业复工面临哪些纠纷风险?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在外地,无法按时返岗,是否算旷工?对想去餐饮企业打工的劳动者有什么建议?

  北京市东城区的经济发展中,第三产业占比较重,而服务业中餐饮业又占有较大比例。2018年、2019年的审判数据显示,东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5%来自餐饮业。说到此类案件的特点,东城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全玉海介绍:“餐饮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解除、休息休假权、确认劳动关系三类上;案件调解率较低,用人单位败诉率较高;餐饮业闭店率较高,平均寿命不长,一旦餐饮企业倒闭,众多劳动者同时失业,极易引发群体诉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了打赢疫情防控战,响应国家防范、阻击疫情蔓延的号召,餐饮企业免费退订单,停业、歇业,储备食材过季、客源流失,经营收入受到巨大损失。有些小微餐饮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房租、人员工资等成本,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加大。法官张亚婷指出:“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岗位能否维持和工资能否按时发放面临考验,间接地引发关于调岗、调薪和工资支付的用工风险。在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也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很多餐饮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因工时产生。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三类,在具体适用上以标准工时制为原则,以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为特例,而餐饮企业员工上班时间比较特殊。法官李彦宏说:“建议餐饮企业对于无法适用标准工时确定的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减少因工时错配引发的加班纠纷。”

  随着复工复产有序进行,餐饮企业逐渐恢复营业,对于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职工,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曾经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全玉海强调,用人单位单纯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他说:“已治愈的有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劳动者返回原来工作岗位。由于身体原因,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劳动者身体条件和状况,以及其工作能力,另行为劳动者安排适当的岗位。”

  依据法律规定,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对于在医疗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职工医疗期期满。

  劳动者在外地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能否按旷工处理?李彦宏回应:“由于职工不能按时返岗非本人责任造成,用人单位不宜直接按旷工处理。”

  法官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疫情防控,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将收集的职工个人信息向外人泄露。

  “由于餐饮企业属于特殊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要求比较高,劳动者入职之后要遵守企业、街道、社区关于疫情管理的措施要求。工作过程中,劳动者要实施好疫情防控措施,也应该了解一些野生动物保护法、疾控法等法律知识,这样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顾客的安全负责。”李彦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