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4月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公新文)记者从广州市公安新闻办公室获悉:2019年1月,李某驾驶三轮车将正在开展“五类车”整治工作的越秀区公安分局民警陈某撞倒。陈某右大腿被三轮车碾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司法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2019年3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间,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维权办”)积极为受伤民警开展医疗与法律救济工作。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赔偿判决,裁定李某应向陈某支付医疗费(自费部分)、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费用,切实维护了执勤民警合法权益。

  2019年1月18日晚上20时许,民警陈某根据单位工作安排,身穿警服在越秀区惠福西路依法开展“五类车”整治工作。当民警陈某截查李某驾驶的一辆改装三轮车时,李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检查,驾车加速逃跑,并将民警陈某撞倒在地,致陈某右大腿骨折。

  案发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案件侦办与对受伤民警的治疗与法律救济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民警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维权办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委托法律服务团律师提前介入民事赔偿诉讼准备,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审理期间,法律服务团律师积极为受伤民警开展法律救济工作。2020年3月24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赔偿判决,民警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