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月1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陈瑜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在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

  昨天(17日)下午,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成为了全国省域层面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强省,浙江省的这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哪些新意?如何为民企发展排忧解难?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过长时间地广泛调研逐步成型,共计7章50条,在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搜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真正做到了广纳民意,积极回应民企诉求。比如,有企业家表示,民营企业不需要特殊优待,只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条例》首先规定了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丁祖年说:“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信贷公平问题,《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对此,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表示,《条例》的出台打破了所有制歧视,将有效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南存辉说:“过去一般国企的银行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下浮10%,民企有上浮,十几二十几甚至更高。所以民企贷款不仅需要市场抵押,还要求其法人签订个人连带的责任保证的合同。《条例》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将为民企建立更公平的融资环境。”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对此,《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禁止以刑事手段处理不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禁止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禁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此外,《条例》还对政府的行为诚信作出规定。丁祖年介绍:“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或者领导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此外,《条例》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了制度支撑。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放宽了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的限制。丁祖年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据介绍,《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月1日起实施,它的通过也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最重要的亮点。许多浙江的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说:“像寒冷冬天的一把火,烧暖了我们民营企业家的心。有这样的态度,我作为浙江的民营企业家,感到很自豪、很幸福。”

  在南存辉看来,《条例》的颁布最大意义在于,它不是一项政府的政策,而是人大通过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法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提升将有力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南存辉说:“这充分体现了真正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支持,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信心,给我们民营企业家们吃上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法合规经营方面也作出要求。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条例》出台为民企保驾护航,下一步民营企业自身也应该练好内功、自强自立。“我们制定法律法规条例的人比较接地气,几乎所有民营企业所碰到的问题与困难都谈到了,而且都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解决标准。无论是银行的贷款难,还是利息不标准,方方面面都提到了。这个《条例》认真执行的话,确实会鼓励民企技术发展的信心。尽管政府鼓励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但我们自己确实也要自立,要规范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