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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帖侮辱牺牲消防战士被提起公益诉讼 系全国首例

2018-05-22 07: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淮安5月22日消息(江苏台记者王德俭 查多 淮安台记者王振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不幸牺牲。谢勇牺牲后,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因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天(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次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严凯介绍,当时微信群里的业主都在表达对消防战士牺牲的惋惜之情,但一名叫作“隔壁老王”的网友却接连发布了“烧光炸平”、“早死早好”等侮辱性言论,公然诋毁牺牲的消防战士。当时群里的网友都认为他这么做非常不妥,要求其停止相关言论,但是该网友根本不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相关核查工作,当晚就锁定了该男子的真实身份。5月13日,淮安警方奔赴安徽淮南,在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最终,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针对王某亦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诉前告知书》。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对于侮辱、诽谤烈士的行为,烈士的家属如果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新增的一个职能,因此淮安市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这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了真诚的歉意。他说,在和平年代,消防官兵和民警同志为了人民的利益,付出了汗水、鲜血,甚至生命,而自己既然用了诋毁他们的言论,在此对牺牲的消防官兵及其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和内疚。

  鉴于王某悔过态度较好,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他提起诉讼。而在5月14日,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却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对他人的提醒置若罔闻。随后,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唐昕介绍,曾某发帖称“死了就是英雄”,“不死就是狗熊”,“不知道平时怎么训练的,就是自己错误操作才死的”。发布这些言论后,别人告知他,已经有人侮辱烈士被行政拘留。对此他称,“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其行为比较恶劣,带有挑衅性质。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立即介入。

  唐昕表示,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关,不仅强烈谴责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通过依法履职,对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了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一方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对象新增职能,贯彻落实新出台的《英烈保护法》;另一方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广大公民会起到教育引导作用,使得公民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崇尚英雄,弘扬社会正能量。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