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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五一起施行

2018-04-28 13: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428消息(记者姚东明)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第一个统筹各类开发区的地方法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将从今年51日起施行。

  据介绍,开发区是江苏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靓丽风景线。江苏是全国兴办开发区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效益最优的省份之一。

  从产出总量看,全省开发区创造了全省1/2的地区生产总值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全省4/5的进出口总额,吸纳4/5的实际使用外资,开发区内从业人数达到1200多万人。从产业素质看,外商在江苏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90%以上设在开发区。从园区类型看,由单一加工贸易为主向“一区多园”形态发展。从发展路径看,加快由粗放型发展向创新型发展转型、走生态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加强环境保护成为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新共识。

  类型齐备、功能完整、布局均衡是江苏开发区的一大亮点。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131家,其中国家级46家、省级85家。国家级开发区中,包括26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全国的12%17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全国的11%,均居全国第一。率先实现了每个设区市都有国家级开发区、每个县(市)都有省级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并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全覆盖的省份。全省开发区结构布局日益完善,功能配套更趋合理,整体建设水平全国领先,构建了经开区和高新区优势互补,海关特殊功能区内外资源共享,苏南、苏中和苏北区域联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不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昆山市自费建设开发区走出了“昆山之路”、苏州工业园区开创两国政府间合作的国际合作典范,还是现在的苏州工业园区全国首个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这些全省开发区发展中探索出的宝贵经验,都是未来开发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财富。

  此次制定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主要内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定位,《条例》强调全省开发区建设的目标是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条例》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内容,明确开发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条例》对开发区整合优化、转型升级提出要求,对开发区报批设立、升级、更名、调区等重大事项的牵头部门和法定程序作出规定。为增强开发区内生发展动力,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细化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实行优胜劣汰。《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规划、投资项目审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具体职责。《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创新、汇聚人才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所涉及的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招商引资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等四类产业支持力度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等。

编辑: 郑睿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五一起施行

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第一个统筹各类开发区的地方法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