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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水资源税试点扩大到10省市 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

2017-11-30 07: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正式发布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这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

  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其他省份。水资源税开征后,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那么,为什么要把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费改税之后,家里的水费会涨吗?企业用水负担会有怎样的变化?

  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还增加了“强制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也就是说,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按照现行的水资源费进行平移,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同时,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进一步指出,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2016年新纳入试点9省(区、市)水资源费共计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减免税政策,进而抑制不合理的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正常合理用水需求。改革后,我们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的社会用水负担不变。改革要提高超采区使用地下水的税负,要提高高耗水特种行业的用水税负,要提高超计划使用水的税负。通过“三不变,三提高”,实现“三促进”,促进限制超采地下水,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积极利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总目标。

  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本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企业来说、对特种行业来说,譬如洗车行业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是对居民来说,整体不会产生影响、负担相对比较稳定。对农业生产来说,影响不大。从试点方案来看,它有一定的限额,因此逐渐改变用水方式,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

  另据了解,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此外,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透露,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试点期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财政部;水资源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