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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听取各界意见 加强少年司法保护

2017-06-01 08: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校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教育工作者,共商如何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防止校园欺凌。

  孩子们对“校园欺凌”究竟有怎样的认识?

  在最高检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西安广播电视台播音部主任孙维提到了调研当地校园欺凌和暴力情况的一组数据:“陕西省是48.4%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传统欺凌和暴力,32.4%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网络欺凌暴力,16.4%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附和欺凌和暴力,这个数字在全国青少年受欺凌和暴力的程度上陕西还属于中度偏下。”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长李光成分析,一些校园欺凌现象反映出学生自身对于欺凌现象麻木,而且学生不相信老师,有问题不会主动找老师,“2017年3月份发生在一所乡级中学的事情,一个男生把张某叫到男厕所欺凌,从视频上看到王某对张某拳打脚踢,时间长达十几分钟,围观的学生和到厕所里面方便的学生不计其数,可是没有一个人向学校和老师报告。”

  李光成强调要让学生知道,一旦遇到校园欺凌或者暴力,学校是自己的靠山,要相信家长和学校。要培养学生的正义感、集体观念和同情心。

  如何防治和处理“校园欺凌”?

  在最高法的座谈会上,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德育主任何建雯分析,从某种程度讲,中小学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建立起一套预防、监督、责任机制,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善于发现和化解有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矛盾和问题,最主要的是按照步骤进行处理,“在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或给予正向引导;第二步要迅速联系双方家长,与家长达成一致的教育方向;第三步,在多大范围内造成的影响就要在多大范围内解决问题;第四步,进行匿名案例教育,引导学生站在多方角度进行思考。”

  何建雯认为,防治校园欺凌,还要教会孩子们一些技术层面的操作,“被抓住脖领应该怎么做,面对辱骂应该怎么做,当事人应该怎么做,作为当事人的同伴又该怎么做……作为技术指导,我们建议更多的专业人士可以进入校园开展法治校会,安全在身边这种讲座。”

  司法机关的调研结果表明,几乎每个问题少年背后,都存在家庭教育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再次提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当进行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模式的教育,是很多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的重要做法。而我国尽管法律有规定,如果家长放任未成年人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可以对父母进行训诫,但由于这种做法往往收效不大,司法实践中较少认真实施,这个是值得反思的,因此完善法律的一个关键是如何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大棒挥向其身后的家长。”

  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教授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防范问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理念、思维方式,工作的内容,同成年司法有很大的区别。‘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一百个理由,设立未成年人专业审判机构就有一万个理由。’讲的一点都不过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关爱救助机制,特别是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去年检察机关一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48人,法律援助562人,心理疏导是552人,身体康复是338人,有一定量但是还不够,从整个社会发展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分析:“为什么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能够引起全社会关注?因为它触动了全社会的痛点,它反映的是全社会的问题。各级法院要着眼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少年;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