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 拟取消50万罚款上限

2014-12-27 07:3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刘乐 杜希萌 安徽台记者蔡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1月, “APEC蓝”从网络热词变成了新闻热点,背后正是百姓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渴求。然而,被大家点赞的蓝天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环保部数据显示,11月15日后,华北地区进入采暖期,受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北京市出现啦了4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蓝天是不是真的只能转瞬即逝?污染何时能远离我们的生活?这也是公众普遍希望探询的答案。

  污染治理,立法当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昨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1987年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到现在,该法曾先后进行两次修改,但从未进行过大修。此次修订,条文从66条增加到100条,增加哪些亮点?对于当前困扰老百姓的雾霾问题,法律又将如何亮剑?

  安徽马鞍山是一座典型的工业城市,张先生在这生活多年,虽然几年前就觉得空气质量不好,但是也没有现在的雾霾这么厉害。天天看着一些企业大量排污,让他忧心忡忡:

  张先生:现在这个空气水平确实不如从前,为了效益很多企业的什么脱硫脱硝装置都是一时用用,这样治标不治本,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还有那个黄标车,看见后面一长串黑烟就觉得烦人。

  张先生遭遇的问题也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发生着,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坦言,当前我国已经从多年前的单纯煤烟型污染变为多种污染物协同作用,这迫切需要我们在法律上作出调整。

  同时,不少以前没有雾霾的地方也难逃厄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正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河北出现了雾霾,北京天津也得跟着咳。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于区域污染问题的内容,导致各地“各自为战”。柴发合认为,此次修订草案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两个专章,成为两大亮点。

  柴发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实对区域联防联控,对重污染预警都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机制要怎么建立,措施怎来施行,都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这样才更有效力,有法可依。

  而基层环保监察人员毕善敏在工作中也常有困扰,由于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责任主体上缺乏明确规定,他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相互推诿的情况。

  毕善敏:我们希望能够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应该落实到什么程度,企业明确他们应该开展什么样的工作,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又该怎样落实它的监管责任,这个希望能够明细,如果仅仅是以宏观的法律来部署的话,在具体推进工作中还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修订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款大气空气质量负责。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修订草案确立了相关企事业单位“无证不得排污”的基本规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违法成本低的情况必须改变。

  周生贤:要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排污者不敢违法。

  草案还拟取消此前法律规定的50万元的罚款上限。修订草案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一般或者较大的事故,则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同时,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也被引入大气法草案,超标排放、无证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均将可能按日计罚。

  柴发合:大气法就规定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按日计罚,规定的内容就非常细,这样操作性就会更强。

编辑:任芳作者:

头条推荐

参与讨论

我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