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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无效 叫停开瓶费和最低消费

2013-10-30 07:3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格式合同拒绝“霸王条款”、“三包”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召回制度写入基本法律。前几天,人大刚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而刚刚我们提到的这些内容也成为众多消费者最为关注的。

  这种种变化都表明,修法者要着重强化经营者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此之前,消费者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主要是一些霸王条款。

  比如说,“饭店收取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预付卡余额超期不退”、“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那么,随着新法的出台,这些问题能否而得到有效解决呢?

  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这些被消费者一直诟病的霸王条款屡被投诉,却一直存在。新消法明确对“霸王条款”说不,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但是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各方对于霸王条款的具体内涵还是存在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开瓶费、包间费,就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契约精神。

  刘俊海:什么是契约精神?有三个层面,一是契约自由,二是契约正义,三是契约严守。过去说签了字不得不履行,是只注重履约自由,而且是表面上的自由,形式上的自由,而没有注重消费者内心的自由,理性状态下的自由。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却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某一类格式条款,不能简单化标签化的理解。

  朱剑桥:如果我就是要一盘花生米,我自己带瓶二锅头,我非得要一个包间,是不是就是公平合理的呢?最低消费怎么去判断,法条给了非常明确的条件,第一,必须是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第二个要件,格式条款必须是公平合理的,这就需要具体的个案来判断。

  参与法律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指出,到底什么是霸王条款,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例作出判断。

  杜涛:立法没有对具体表现形式列举,尽量用法律语言指引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碰到具体案件时,利用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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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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