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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副检察长表扬信盖公章:公章私用被处分
2013-09-10 08:0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山西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发出的感谢信原文。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李楠)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封表扬信在微博上引起热议,写信的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表扬的对象是大同是高速路警察支队。表扬信本来是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不过这封表扬信却有点特别,它的落款是"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而且还加盖了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章。
有网友就质疑,信是以个人名义发的,又加盖公章,这不是公章私用吗?今天下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给予李勇警告处分。
李勇在表扬信里写道:“2013年7月27晚,我和家人在从老家返回大同市区的路上,乘坐的商务别克车,因后轮胎爆胎,坏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不多时,高速路上的巡逻警察就迅速赶来,一边叮咛故障车靠边,一边帮助修车,为了减少事故隐患,巡警马威同志还亲自驾车,帮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区新南客运站。”
该信末尾,李勇建议支队领导对马威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李勇回忆,车坏了之后,自己当时在高速路上耽搁了40多分钟,巡逻交警为了保障道路安全,把他的家属疏散,帮忙送到了客运站。表扬函为了说明事件的真实性,弘扬正气,因此盖了检察院的公章。
李勇:写的姓名、职务、单位,因为要说明真实性,主要是鼓励鼓励,弘扬正气。
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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