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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副检察长表扬信盖公章:公章私用被处分

2013-09-10 08:0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山西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发出的感谢信原文。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李楠)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封表扬信在微博上引起热议,写信的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表扬的对象是大同是高速路警察支队。表扬信本来是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不过这封表扬信却有点特别,它的落款是"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而且还加盖了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章。

  有网友就质疑,信是以个人名义发的,又加盖公章,这不是公章私用吗?今天下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给予李勇警告处分。

  李勇在表扬信里写道:“2013年7月27晚,我和家人在从老家返回大同市区的路上,乘坐的商务别克车,因后轮胎爆胎,坏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不多时,高速路上的巡逻警察就迅速赶来,一边叮咛故障车靠边,一边帮助修车,为了减少事故隐患,巡警马威同志还亲自驾车,帮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区新南客运站。”

  该信末尾,李勇建议支队领导对马威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李勇回忆,车坏了之后,自己当时在高速路上耽搁了40多分钟,巡逻交警为了保障道路安全,把他的家属疏散,帮忙送到了客运站。表扬函为了说明事件的真实性,弘扬正气,因此盖了检察院的公章。

  李勇:写的姓名、职务、单位,因为要说明真实性,主要是鼓励鼓励,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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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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