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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惊魂"频频上演 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电梯安全

2013-06-30 08:1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5月15日,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内,一名来深圳实习的女护士在即将迈出电梯时,身体被电梯门夹住致死。仅在今年5月,3天内全国发生4起电梯夺命事故,引起人们对"电梯安全"的广泛关注。

  此外,2010年6月,深圳市华侨城景区太空迷航游乐设施发生塌落事故,6死10伤。2012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一厂房锅炉爆炸,13死14伤。发生故障的这些设备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危险。因此,如何加强特种设备,尤其是是电梯的安全监管尤为重要。昨天(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分析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重要原因。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监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国外70%由制造企业来承担维保工作,而我们国家正好相反,比例可能只有30%。现在制造企业有他们的成本,低于成本确实不能保证维保质量,所以有时候达不成一致,最后还是由社会上专业的维保公司来做。

  电梯制造企业提供维保的成本一般较高,于是物业公司转而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维保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常常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

    国家电梯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马培忠:一个人原来保养10台电梯,现在要保养30台,而且给的价格又很低,你想想会是什么状态。这个行业竞争激烈是因为选择维保公司的单位的价格取向比较明确。

  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由于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安全管理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业主:你到售楼处去找,售楼处就说你找物业,去物业,物业就说你到售楼处。

  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对共有的特种设备,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还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许新建:比如小区,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是负首负责任。原来出了一些事故都推来推去,这次法律里面明确了,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他。如果涉及到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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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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