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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拒绝向日本引渡靖国神社纵火中国公民

2013-01-04 09:0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昨天做出判决,拒绝向日本引渡涉嫌在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 

  首先简要梳理一下这个案件。2012年1月8日,中国公民刘强因在首尔向日本驻韩国大使馆投掷燃烧瓶,而被韩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此后案件调查过程中,刘强承认曾于2011年12月26日,在日本向靖国神社投掷了燃烧瓶,并于当天离开日本前往韩国。因此,日本政府在2012年5月以涉嫌靖国神社纵火为由要求引渡刘强到日本。韩国法务部在2012年11月初,也就是刘强即将在韩国服刑完毕时,向韩国法院请求罪犯引渡审判。此后,经过2012年11月29日、12月6日和12月13日的三次庭审之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在2012年1月3日做出最终判决,拒绝将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引渡至日本。根据这一判决刘强将立即获得释放,并根据本人意愿返回中国。在法院判决宣布之后,韩国外交通商部当天就此事表态说,这项判决是韩国法院依照法律做出的决定,韩国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希望中日两国也能够尊重韩国法院的决定。

  在此案的庭审当中,韩国检方曾经坚持要求将刘强引渡到日本,那么最终韩国法院做出不引渡刘强到日本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实际上,在本案的庭审当中,刘强是否会被引渡,重点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政治性犯罪。韩国法院最终做出了不将刘强引渡到日本的判决,其法律依据是《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即如果被请求国认定,被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了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在庭审时,刘强强调,他的家人是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他向日本靖国神社投掷燃烧瓶的理由,是日本政府拒绝就慰安妇问题道歉。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判决后表示,刘强犯罪的对象是靖国神社,虽然靖国神社在法律上虽然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它同时也是祭祀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战犯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之间具有有机关联性。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最终做出了拒绝将刘强引渡到日本的决定。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韩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

  另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天就韩国法院对刘强案作出裁决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刘强已得到妥善安置并将于近日回国。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并在职责范围内向刘强提供了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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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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