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中广网首页  |  快讯  |  评论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新闻纵横 > 正文

委员称劳务派遣管理存难题 如何“同工同酬”待落实

2012-12-26 07:3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劳务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国企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就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而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很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劳务派遣工之所以被滥用,核心问题在于同工不同酬。

  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重点就劳务派遣问题进行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

  孟小姐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一家电视台工作了8年。

  孟小姐:我们单位自己成立了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然后再由这个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驻到单位来工作,一年一签的方式。我们和劳务公司签约的时候,它的签约工资特别低,是一个基本保障的工资,也就1000多块钱,因为签约工资低,所以我们在扣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这些方面的时候就觉得可能是有点影响,我们的公积金特别低,就100多块钱,正式职工他们就很高,至少是5到10倍这样的差距。

  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指出,因为存在同工不同酬,导致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这种形式。

  乌日图:就是因为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才导致有些用人单位去过去的滥用劳务派遣这种形式。但是对同工同酬如何解释?是只讲工资待遇,还是指企业给劳动者所有劳动报酬,包括福利、津贴、社会保障,这些都需要在这部法律修正案公布以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的界定,比如要制定一个实施细则等等这些办法,使得这部法律的修改在实践当中更具有操作性。

  同工同酬的意义在现实中不好确定,不仅如此,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目前还存在争议。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不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的管理仍然存在难题。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07240

编辑:蓝天鹏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