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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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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小区违规收燃气初装费 业主质疑物价局执法力度

2012-12-17 08:3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沧州12月17日消息(记者乃日斯克)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燃气初装费本应该是开发商缴纳的费用,很多省市都已经明令禁止向业主收取。然而河北沧州的李先生致电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说,已经明令取消的“燃气初装费”在沧州市又复活了。

  李先生在沧州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用2600元换来了一张燃气初装费的收据,开发商为何顶风收取“燃气初装费”,物价部门是否起到了相应的监管作用呢?

  河北的李先生今年10月1日来到河北沧州市,看中了一个叫做“锦绣天地”的楼盘,当即交了2万元的定金。

  李先生:他说要交2万块钱订金提前订,现在就订,问他有没有预售证,他也含糊其辞。他说提前交了就会有优惠,所以就交了。

  11月18日,锦绣天地正式开盘,在售楼处的催促下,李先生很快付了9.3万元的首付。

  李先生:当时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来交首付。当时人挺多的,最后算来算去优惠完了,减去之前交的2万,又交了9万3左右吧。

  但是在划卡的时候,售楼处表示业主还需要缴纳燃气初装费2600元,李先生也没有多想就交了。奇怪的是售楼处只给他开具了一个收据,而没有正式的发票。

  李先生:当时直接划了2600,当时还不知道为什么。刷完卡开了两张票,才知道多刷的2000多是天然气初装费,我以为是应该收的,我还不了解情况。

  不久,李先生从身边的朋友和其他业主那里了解到,河北省物价局早在2010年就出台文件取消了此项费用。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0]44号文件《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而实际上,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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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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