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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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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公司起诉美总统超越法律阻止风电项目收购案

2012-10-04 09:1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0月4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罗尔斯公司由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的两位高管共同拥有,该集团产品包括风力涡轮机。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命令阻止其收购风电项目的做法不合法,其强加的限制超越了法律赋予总统的权限,而且没有为此决定提供具体证据和解释。奥巴马为什么要阻止这一收购项目,此案在中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的进程中意义何在,对于投资人,奥巴马的做法又意味着什么呢?

  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28日发布命令称有“可信的证据”表明罗尔斯公司的收购行为将可能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因而要求阻止罗尔斯公司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

  在诉讼书中,罗尔斯公司将美国跨政府部门机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同时列为被告,称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罗尔斯公司的法律顾问1日发表声明说,公司寻求依照法律的公平待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介绍,罗尔斯公司的诉案其实一波三折。

  冯玉军:最早的时候就是因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认定具有中资企业背景的罗尔斯公司要收购的四个风能项目涉嫌危机美国的国家安全,因此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就否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诉讼案件。当被禁止一周以后,由于原告提起了诉讼,在程序上美国政府允许它继续进行初步建设,似乎取得了一点点胜利。但很快,奥巴马颁发了一个行政的总统令,禁止了这一风能项目实施。

  美国政府称,被罗尔斯公司收购的4个风电场项目都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海军军事训练限制区内部或者附近。上述收购于今年年初完成,但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评估了此项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在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提交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并将意见递交给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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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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