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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羊毛衫天价罚单案再宣判 罚金缩水10倍减至199万

2012-05-22 08:4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陈俊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2011年),有一起案件曾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因为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法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2151万元罚金。

  2千多万元的罚金在我国司法史上极为罕见,案件引发强烈关注。法院认定这2千多万元罚金,是根据查扣羊毛上吊牌上的价格2000元,乘以查扣羊毛衫数量计算的。而被告人李清一方认为,应该以羊毛衫实际的销售价格,也就是140元作为计算的依据。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李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去年12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鄂尔多斯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前天(20日),这起案件有了最新的审理结果。

  5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收到了鄂尔多斯中院邮寄来的重审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与去年引发争议的那份相比,判决结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李清的罪名没有变,依旧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从5年减到了4年半,而罚金则由2151万元变为了199万1859元。

  2000万到199万,十倍的差距,两次罚金数额的差距怎么会这么大?李清的辩护人、湖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昨天(21日)解释说,法院采纳了辩护方的意见,改变了计算的依据。

  南新丹:这次判决和上次不同主要是认定的价格上,上次是以吊牌价来认定,乘以26180件,然后得出的金额就是4300多万,这次认定的商品的价格就是以李清的电脑主机里面的11批次的标价的平均价格得出140多块钱一件,这是鄂尔多斯,恒源祥就是170多块钱,然后乘以2618件,得出的数额就是398万多,然后按照398万元的50%,判处的罚金就是19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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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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