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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出乙肝携带遭淘汰 公务员考生诉医院侵犯隐私权

2012-01-12 07:4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西安1月12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0年,陕西西安某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在参加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环节被检测出“乙肝携带”而无缘报考职位,他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考公务员总分第二 检出乙肝携带遭淘汰

  昨天上午,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的二审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的李丰一直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他说,对于案件日后的发展自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李丰:现在应该说是很平淡的看待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走法律程序了,就让法院来审判。如果法院审判是合理的,程序是合法的,我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如果是我认为不公正,我就接着申诉,接着走法律程序。

  在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李丰,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的成绩进入了体检环节。但西安市公务员局最终以李丰“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为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为由,取消了李丰的录取资格。

    国内第一起涉及公务员考试索赔案件

  之后,李丰认为两家体检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对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医院提起了诉讼。这起纠纷,成为了国内第一起涉及公务员考试的索赔案件。李丰的代理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麦昌说,一审时他们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

  张麦昌:确认被告医院侵犯了被告的人格权,具体来说就是隐私权,以及平等就业权;第二就是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一万块钱,精神损失10万块钱;第三就是请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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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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