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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 被精神病责任人或被追刑责

2011-06-11 07:4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昨天(10日)下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草案从26年前就开始起草,以平均“两年一稿”的速度修改了10余次,一直酝酿至今才出现曙光。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如何保障?“被精神病”的事件如何杜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案例,近来不断遭到媒体曝光,追究背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强制收治的程序不健全。《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如何规范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程序的?参与《草案》起草讨论的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张绍礼,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专访时,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张绍礼:第一种情形就是自愿接受诊疗的患者,这样的病人一般来自己决定住院,可以自己去诊疗,基本上没有争议。第二种情况,患者可能有一些行为不能够自己控制,不能够把握。这种情况下,应该有监护人做是否诊断的决定。再一种情况就是找不到监护人的情况下,应该由民政部门来做这个。一个特殊情况下,比方说病人正在发生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事件,或者危害社会,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送他到医院。《草案》良好的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平衡社会上其他人的安全。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有70%的中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正常人也有因为家庭矛盾或者社会纠纷被送入精神病院的。如何全面保障各方权益?张绍礼院长进一步表示:要破解这些问题,《草案》还需要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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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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