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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将对城区无证狗捕杀 专家:不赞成一刀切办法

2009-09-20 08:1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白杰戈 雷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5分报道,陕西渭南昨天宣布,将从10月20号开始,对城区无证狗一律捕杀。而就在前天,多名法学专家共同起草的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刚刚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应该如何平衡,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从今天起(9月20日),渭南市城区开始办理犬牌犬证。一个月后,也就是10月20日以后,没有办理犬牌犬证的,公安机关发现后一律捕杀。
 
    据介绍,办理养犬登记证,须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同时要提供县区以上动物疾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办法目前主要是限制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养犬并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暂不包括农村。

    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或移送养犬管理部门。不按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捕杀。
   

    消息传出,网民反响不一,赞成的认为应该在全国推广,反对的则提出,如果因为狗咬人就杀狗,那也同样该因为车撞人就禁止开车。前天下午,多名法学专家共同起草的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对中国之声表示,支持对家养狗实行办证管理,但不赞成对无证狗一律捕杀: 
    
  常纪文:“养狗会消耗国家和社会的资源,你得履行一定的责任,并不是说您想养就养想丢就丢,他是有一定代价的,管理的代价,至少狗证一定要办。即使没有证,起码狗是受物权法的保护,不能随便杀。另外如果说狗确实有狂犬病就需要屠宰、要扑杀,但如果没有狂犬病非得把狗杀掉,就说不过去了;而街上的流浪狗也不是说他是没有有主人的,只是主人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责编: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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