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高空抛物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由它引起的悲剧至今仍不断发生。8月12日,一名杭州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肿起大片淤青;8月24日,四年前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宣判,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引发网友争议。高空坠物造成的伤亡能否推动问题解决?司法和实践又如何面对痛点和困境?

  受害者家属:真相与补偿遥遥无期

  四川遂宁高空抛物导致的铁球砸死女婴案一审宣判后,目前正处于上诉期。死者的父亲称,已有个别业主不服补偿3000元的判决,提出上诉,因而真正的获赔还遥遥无期。

  同样遥遥无期的,还有烟灰杯砸伤杭州女婴一事的真相查明。当事女婴的母亲张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称,尽管砸伤后出现的淤青已经消除,但当女儿躺在婴儿车内时,她会突然大哭,感到惊吓。

  张女士说,物业和警方曾进行挨家挨户的查询,没有获得有用的线索。事件后续被渐渐搁置下来。张女士表示,“我们就是想要他跟我们真诚地道个歉,让他承诺日后不再高空抛物,不会进行金钱上的索赔。”

  法律界人士:判决有法可依,也面临困境

 

音频:民法典专家朱巍谈整栋赔偿冤不冤

  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关于“整栋楼补偿”一审判决激起了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让非肇事者“掏钱”并不合理,支持业主的上诉。对此,民法典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上诉是业主的正当权利,继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与此同时,这次判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朱巍说,需要明确的是,在判决中,整栋楼的非肇事者承担的是连带补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1254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朱巍介绍称,这样的规定是在社会的广泛讨论中最终确立下来的,背后的基础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民法典》相关规定(图据全国人大网站)

  朱巍坦言,惩治高空抛物的执法上还存在许多困境。一方面,真正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大部分承担责任的人又自觉冤枉,认为遭遇了无妄之灾,因而很多业主并不配合执行,执法者需要跟他们做工作,用情理说服他们作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