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孙鲁晋)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据媒体报道,近日,顺丰兼职骑手刘先生在早晨前往顺丰公司上班路上猝死。当天,刘先生没有接单工作,因此每天扣除3元的“骑士保险”未能生效、无法获得赔偿。家属表示将起诉顺丰。那么,相关方对该事件给出不予赔偿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事件的争议点是什么?在当前就业形势复杂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家属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显示,刘先生今年34岁。妻子张女士介绍,2020年11月刘先生通过手机在第三方平台上签署协议,随后前往顺丰公司上班,主要从事分拣和运输快递的工作。4月3日早上七点多,刘先生去顺丰公司上班,随后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在门诊等待挂号时猝死。

张女士认为,丈夫在顺丰公司上班,应该由顺丰来负责,承担相应赔偿。

顺丰公司表示,刘先生不是和顺丰公司签的合同,且刘先生当天没有抢单,每天扣除3元的“骑士保险”未能生效,所以没有保险的赔付。顺丰仅可能发放家属2万元的关怀金。刘先生的家属表示,将起诉顺丰。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该事件进入司法途径,最大争议点是猝死的刘先生和顺丰公司是否构成了劳动关系。岳屾山说:“如果能认定成劳动关系,接下来就会考虑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在发病就医过程中死亡,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这是一个递进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一是要看签约的主体双方,二是看具体的服务工作地点和公司,三是看是不是进行了人身隶属性等的管理。”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一般主要由直营工、众包工和第三方用工组成,部分从业人员只是通过平台企业提供的商务平台也就是第三方公司获取收入,并没有直接从平台企业获取薪酬。因此,目前多数情况下,平台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报道,在此事件中,与猝死的刘先生签署《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的是第三方公司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先生与顺丰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现有的这份协议类似兼职协议。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骑手目前在平台上的定义是社会兼职骑手,骑手自主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平台会有一些订单显示,骑手们可以在平台上抢单接单。员工工作一天,平台帮他扣除一天3元的保险费。保险只保护员工交保险的一天。如果员工不工作,不需要交当天的保险费。鉴于刘先生发生意外当天没有接单工作,保单没有生效,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赔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认为,从目前该事件经媒体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现有商业保险的模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依然有限。姜颖说:“这个案例平台用的是商业保险模式,一旦出现了问题,商业保险所保障的力度以及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其实都远远不能适应这些从业者权益保障的要求。我们从最近的案例,包括本案中,也就是说平台就给你两三万元,作为一个人道主义的(慰问),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也不是很高。一旦纳入到工伤保险,那么它的赔付标准就很高了,可以达到90多万元,再加上一些赡养人员,总额能够达到120万到130万元,这样对从业者是非常有保障的,标准也是比较高的。”

究竟该如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近日,广东迈出了先行先试的一步。4月1日起,广东省相关部门出台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人员、快递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

姜颖表示,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首先要突破传统劳动法的观念和范围。“我们要扩大社会保障,特别是工伤保险的范围,像广东这样把它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我们也可以对这些人员专门设置一个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约有2亿人左右。“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姜颖介绍,未来会进一步体现稳妥处理“包容”与“审慎”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突破的是,不再去纠结是不是劳动关系,只要他参与到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的劳动过程中,他就应当属于为社会劳动,就应当作为一个从业者有这样的职业保障,尤其是他出现了意外伤害的时候,就应当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