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4月7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梁振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市民赵奶奶(化名),今年84岁,老伴儿去世多年,目前和智力残疾的儿子相依为命。近日,她向媒体新闻热线求助,想寻找一家合适的托管机构和一位监护人,其能在她百年之后很好地管理近千万遗产,更好地保障她儿子的下半生。

据赵奶奶介绍,她的儿子智力残疾,虽然生活可以自理,但要独立管理一大笔资产,确有困难。赵奶奶说:“我这个小孩,这么多资产给他,有房产,还有存款,他自己管理肯定不行,毕竟是智力问题。我84岁了,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我被这问题弄得觉都睡不着。”

据赵奶奶透露,她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学区房,再加上多年来的存款和退休金,共计近千万资产。她想请政府部门帮忙寻找一家托管机构。她说:“我想来想去,没有可靠的亲戚,如果有监护人,我都没有这个问题了。现在主要由政府牵头,我放心一点,委托一个机构代管。”

就此事,记者来到了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民政科。杨科长表示,像赵奶奶这样的情况,他们是第一次遇见,3月31日已联系街道的律师与社区和赵奶奶进行沟通。他告诉记者:“我问了民政局,民政局那边给我的回复也是咨询律师,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

赵奶奶所属的苏州路社区党委书记周娟告诉记者,目前社区方面正在深入了解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就会接管赵奶奶的儿子,成为其监护人,至于后期的托管资产事宜,还要进一步讨论。“如果程序都符合规定,而且她也能提供律师所说的相关材料,那我们该接管(监护人)的就接管。资产后面我们还是要请示上级部门,然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老人的这个需求其实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人,一个是钱。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该案例的本质首先是赵奶奶儿子监护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很显然,以上人员都不符合赵奶奶的要求。

不过,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所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首先确定老人百年之后由谁来担任老人的儿子的监护人,是由民政部门还是社区。其次还需要做一个妥善的安排,是让他继续居家照护,从老人留下的财产当中拨付一部分钱请人来照护,由监护人进行监督,或者是支付给某个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来照顾这个智力残疾的人。”邱鹭风说。

除了确定监护人之外,巨额资产的托管也是该案件的核心问题。对此,邱鹭风认为,基层政府可以通过此案探索这类问题的解决方式。她说:“如果是社区或村委会作为具体监护人,则由社区来管理这个账户,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监督人,来监督这笔遗产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审计。这个个案的解决,也将为今后更好地探索民政部门如何作为国家兜底责任人,承担起监护职责树立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