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个案例是之前非常受关注的郴州“大头娃娃”事件。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一些连锁店,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而实际上,“倍氨敏”的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家长反映,食用后孩子营养不良,甚至出现“大头娃娃”特征。最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

  “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是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固体蛋白饮料,根本不是奶粉,它的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1086罐。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凌燕介绍:“这些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连锁店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

  有婴幼儿家长反映,孩子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后营养不良,有的甚至出现“大头娃娃”特征。2020年5月,最高检、湖南省检察院将线索逐级交办至永兴县检察院,对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予以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的违法销售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婴幼儿奶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监管,确保市场交易合法有序。”李凌燕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代理销售商、生产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1029940.58元。永兴县专门对特殊食品、固体饮料等食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分析此案典型意义指出:“这起公益诉讼案推进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效果。针对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孕婴食品、特医奶粉、老年人保健品等特殊食品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湖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从源头的生产加工到中间的批发经营再到消费终端的销售展开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公益监督,推进特殊食品的综合整治。”

  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各个触目惊心,也警示消费者要随时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境外疫区肉制品、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和保健食品、“毒酿皮”“假烤鸭”、篡改生产日期的熟食……还有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行审核职责、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等,可见专项行动非常有必要,效果如何?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据初步统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强化立案查办,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案必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说到此类案件的危害,燕军举例说:“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小作坊内套用不同包装生产保健食品,随意添加西药成分,销售数量达1400多箱,严重破坏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我们也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防止上当受骗。”

  专项行动中,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重拳治乱,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药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网络消费安全。”

  吴利雅提示广大群众要注意用药安全,从正规途径购买药品并查看药品包装、质量是否存在异样。她举例说:“在安徽李某某等人制售假药案中,李某某等人在黑作坊生产假‘盐酸贝那普利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假药销往多地,生产、销售金额合计300余万元,直接危及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极大。”

  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298人,起诉17066人。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我们会继续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不减,狠抓案件查办,完善治理体系,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