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郑州台记者卢静 梁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几天,河南郑州几家大医院生殖中心在整理冷冻胚胎库后发现,有数十万个冷冻胚胎,因为主人“失联”逐渐变成了“无主胚胎”。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大生殖中心也并不鲜见。

  对不孕症病人进行“试管婴儿”的疗程中,一般会借助促排卵药物的刺激来增加成熟卵子数,往往可使卵巢一次生长十个以上的卵子。但实际上,在每一次的“试管婴儿”疗程中,只有1-3个胚胎移植回子宫腔,剩余的胚胎大多会进行冷冻保存。

  这些冷冻胚胎,有的会因主人上一次移植失败而被启用,有的则因为主人“失联”而变成“无主”胚胎。

  这些“无主”胚胎,静静地躺在-196℃氮罐中,有的沉睡了几年,有的则已经沉睡十几年。未来该何去何从?是继续保存还是销毁,成了棘手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打电话”成了郑州几家医院生殖中心工作人员的额外工作。电话是打给冷冻胚胎的主人,这些人已经至少一年以上没有联系过医院,保留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也没有再交保存费。河南省生殖医院院长张翠莲说,在他们医院,沉睡最长的一个胚胎已经保存快19年,是该院2002年做的第一例试管婴儿夫妇留下来的。“患者做试管婴儿的时候,一开始就有协议,除第一次移植的胚胎之外,剩余的胚胎我们要冷冻保存,以备以后怀孕再用。”

  冷冻胚胎是指将通过试管培育技术所得到的胚胎存置于-196℃的液氮环境中,使其得到长时间保存的一种保存生育功能的方法。

  每个患者因为自身条件不一样,在治疗时,形成的胚胎数量也不一样,多的有十来枚,少的仅1枚,平均下来,每个做试管的患者会有四五枚,以备移植失败时下次移植所需。

  根据河南省物价局的审批,每个患者不管冷冻多少个胚胎,每年的费用都是1080元。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患者在交完第一次保存费后,就再没了消息。张翠莲说:“一年以上甚至十几年以上没有续交冷冻费的大有人在,粗算一下,一年以上没交保存费的胚胎就有10万个左右。”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部主任谭丽则说,这样的情况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大概续费的能占到10%,胚胎比较珍贵,我们也不敢处理。”

  通过持续地寻找胚胎主人,医院发现,失联的夫妇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试管婴儿成功后,换了住址和电话,从此“失联”;二是夫妇二人离婚了,对当时冷冻的胚胎也不再理会;第三种情况是多次移植失败后,放弃了试管技术,进而“失联”。他们留下的胚胎,始终冷冻在医院胚胎库。

  不过,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当国家二孩政策放开后,有不少之前“失联”的患者又回到了医院,复苏胚胎。也因此,谭丽说,对于“失联”的胚胎,他们都尽可能先保存下来。“有个8年没有交费的,过来复苏,移植后怀孕了,所以我们也就先保存着。”

  但是,医疗空间毕竟有限,医院还是希望这些“失联”的夫妇能尽快与医院联系,确定胚胎的去向。张翠莲介绍:“胚胎去向有两个选项,一个用于医学研究,再一个就是废弃。”

  得知有这么多“无主”的胚胎,也有网友提问,能捐献给希望有孩子的家庭吗?

  张翠莲回应说:“不能借出去,也不能卖出去,也不能随便用,这个是严加管理的。”

  为保管这些“生命种子”,医院会专门辟出场地,安放液氮罐,且每周都要不断往里面充液氮。“无主”胚胎被长期滞留在医院,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希望这些“无主”胚胎的主人看到消息后,尽快与医院联系。

  医院是否有权对逾期未交冷冻保存费的胚胎进行销毁?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表示,对于冷冻胚胎问题,我国从2001年开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在2003年修改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颁布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规则》。这些立法主要规定了相关技术规范,适用范围也多仅限于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中的从业人员,并未对一般自然人就人工冷冻胚胎享有的权利内容和行使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医院与患者对逾期未交冷冻保存费的胚胎如何处理有合同约定,在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可以依约定对冷冻胚胎予以处理。如果医院和患者对逾期未交冷冻保存费的胚胎如何处理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就需要司法者根据习惯予以裁判。

  冷冻保存人工胚胎是一项成本很高的工程,保存期间设备的监测、液氮的损耗、存储空间恒温恒湿条件的维持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在患者与医院失去联系、逾期未交冷冻保存费、医院采取合理措施仍然无法与患者取得联系的情形下,倾向于应当允许医院作出销毁的决定。

  这个事件也提醒医院和患者最好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以免发生纠纷。具体而言,可以就在患者夫妇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他们与医院失去联系、逾期未交冷冻保存费等情形下,对胚胎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