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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女方获赔三万元

2018-02-28 17: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2月28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查多 祖名)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二胎政策放开后,冷冻胚胎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是否有废弃冷冻胚胎的权利?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女方一审获赔3万元精神抚慰金。

  2004年秋,一趟开往上海的列车上,张某和王某相遇,同为老乡和校友的两人,因为这次偶然的遇见走到了一起。毕业后的张某选择前往美国留学,虽隔千山也未阻隔爱情。2010年,双方登记结婚,随后王某也到美国陪读,和平常夫妻一样,生活进入了正轨。

  婚后几年间,因为环境条件和身体原因,二人一直没有孩子,直到2014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国某州立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医院从妻子王某身上提取了13个卵子,经人工受精存活6枚胚胎,王某移植了其中一枚,但后因体质等方面的原因流产。余下的5枚胚胎,双方委托该州立医院储存保管,每半年支付一次保管费用。2017年6月,丈夫张某起诉离婚。审理中,妻子王某意外得知丈夫一年前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已经停止付费,主动放弃了胚胎,备受打击的她要求丈夫进行相关赔偿,妻子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文军表示:“他们俩还是夫妻关系,有扶助义务,双方应当促进和维护对方的利益,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取卵的过程有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的付出是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为目的,男方违背了当时双方的意愿,单方废弃胚胎也损害了女方的知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基于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的特殊性,女方有权独自中止妊娠,而该案中男方主动废弃胚胎的情况则较为少见,最终法院依法酌定张某赔偿王某抚慰金3万元。陈文军介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法理和生活逻辑,仍然可以找到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这个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的特殊物品,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损害;另外还需考虑年龄因素,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25-35岁,年龄大的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

  案件中由于男方在海外独自决定停止缴费终止胚胎,不少人关心我国胚胎的保存周期是多长?是否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凌秀凤表示,二胎政策放开后,该中心每年冷冻胚胎的数量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势头,胚胎的处置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刚开始做试管婴儿的时候,我们就会签订胚胎处置的咨询同意书,我们会告知,如果放弃,胚胎夫妻双方要提供书面申请,一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放弃。还有一种情况,胚胎冻在这里,长期不来缴费,中心冷冻维护的期限是一年,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续费,联系双方都不来,我们跟病人说视为自动放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事实上,法律将冷冻胚胎界定为具有人格性质的物,无论是我国的物权法还是婚姻法都可对其适用,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胚胎,医院和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名女性应该起诉医院,医院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是两个人一起送过去,医院是和两个人一起签约。按照婚姻法,夫妻婚姻期间,既然是共有物,不论是婚姻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必须双方共同协商,没有共同协商,就侵犯共有物,导致毁损挽回不了,不找医院,只好找对方寻求赔偿。”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