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2月15日消息(浙江台记者白植清 余杭台记者林敏儿)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浙江杭州吴女士今年七月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视频并捏造出“女富婆”勾引快递小哥的事情。对此,吴女士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称,将追责到底,并向杭州余杭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余杭法院14日已立案受理。

  今年7月7日,杭州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随后,事件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也议论纷纷。之后,吴女士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对吴女士的遭遇,很多网友表示同情,纷纷建议通过合法途经维护自身的权益。

  杭州网友小柴表示:“其实我感觉,吴女士什么都没做,还承担莫须有的指责,网络暴力必须要制止,太害人,没有下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要让造谣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否则造谣成本太低了。”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并录制视频道歉。但吴女士表示,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她说:“对于此案件我将再次声明,第一,我不需要道歉,接下来无论你们用什么样的形式对我进行道歉,我都拒绝接受。第二,我可以不要赔偿。第三,对于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我将追究到底,也希望郎某、何某以及你们的亲友不要再做任何徒劳的行为,绝不和解是我的底线。在此我想告诉你们,我的任何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丝毫的侵犯,我都将会像本次一样拿起法律武器追责到底。”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杭州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曾海飞律师介绍:“简单说,刑事自诉案件就是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受理的刑事案件,案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吴某某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一项,侮辱诽谤、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犯这类,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相关的事实证据。”

  12月11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法院已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吴女士的诉求更成了广大网友关心的话题。吴女士说:“我觉得确定立案就足以告诉社会上那些同样有此龌龊之心的人,诽谤不是你们口头上的开开玩笑,玩一玩,而是你们已经违法了,你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觉得这样就可以了,这个答案我满意了,而至于会判多久,我不想再去刻意纠结,因为结果无非就是判重一点,或者判轻一点,最坏的结果就是缓刑,我觉得我都可以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