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人在国内家中坐,银行卡在身上带,却在境外被消费了31次,卡内近5万元的存款不翼而飞。北京的孙女士为此打起了官司,两审法院都裁决由银行赔偿孙女士损失。

  法院裁决的依据是什么?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卡被盗刷,银行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孙女士2019年2月春节期间赴泰国旅游,曾用银行卡在泰国某商户消费550元。当年6月17日,银行客服致电她询问近期是否出国,并称她的银行卡发生了30多笔消费异常。孙女士说,她从泰国回国后再未出国,涉案银行卡从未丢失,一直由本人保管,密码也只有她本人知道。回国后她从未使用过涉案银行卡消费、取现或查询。因不常用,甚至没有给这张卡开通手机银行和短信提醒。

  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蒋慧介绍:“孙女士接到电话后立即查询账户交易明细,这才猛然发现从泰国回来的这4个多月,该张银行卡在泰国竟发生了31笔异常消费。第二天,孙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自述银行卡被盗一事,目前该案尚未侦破。”

  孙女士认为,银行对储户存款应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对她被盗刷的损失予以赔付。蒋慧表示:“银行方认为,涉案银行卡被盗刷系因孙女士在泰国境内使用时泄露密码所致,孙女士对其持有的银行卡未尽到谨慎义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孙女士全部损失近5万元本金及利息。银行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蒋慧介绍:“我们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时间、地点、空间及涉案账户曾在国际银联通报的泄密商户进行过消费的信息,诉争交易系伪造复制的储蓄卡进行的伪卡交易。孙女士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表明被盗刷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识别性,银行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被复制且不能被辨别真伪,故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违约行为。银行未能证明孙女士授意第三人进行交易,以及孙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

  另外,孙女士在接到银行客服电话次日便采取了报案措施,银行上诉主张孙女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在境外刷卡消费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消费常态,盗刷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吴银娇分析:“对于持卡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养成良好的用卡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等业务,随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情况。刷卡消费过程中,严防银行卡密码外泄,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键盘。”

  吴银娇说:“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就近到ATM进行查询并进行取款或吞卡操作,证明卡未离身且在本地,随后及时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银行而言,加强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义务的旅行,努力提高并改进银行卡防伪技术,最大限度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所有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都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吴银娇说:“每位持卡人对个人银行卡和密码负有保管义务,在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的条件下,持卡人若因自身过失造成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从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一般情况下则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