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高空坠物砸到车了怎么办?近几年来,高空坠物导致砸伤人、砸到车的事情越来越多,可以说是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如果高空坠物砸到了你的爱车,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的苗女士习惯将自己的爱车停在所居住的家属院2号楼楼下,不料却被高空坠物给砸坏了。苗女士认为是楼房外墙皮脱落砸的,于是起诉家属院的产权人赔偿汽车修理费,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支持了苗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支持苗女士诉求的理由是什么?该如何减少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害,甚至是人身损害纠纷?

  事发当天,苗女士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2号楼楼下后回家了,不料再见到爱车时,车已经被楼外侧脱落的墙皮砸坏了。苗女士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车辆损坏照片及车辆修理费结算单等证据,主张家属院的管理单位应赔偿她车辆的损失,但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予以驳回。苗女士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主审法官孙雅丹介绍:“我们在现场勘查后发现,2号楼南侧墙体的外立面存在多处脱落的情况,部分阳台外沿结构有松动、开裂和脱落的现象,最重要的是,二楼露台处留有大量脱落的外立面和水泥块状碎片。经法官现场比对,现场露台处的脱落遗留碎片与苗女士提供照片所显示的车体表面坠物碎片存在高度相似。”

  北京一中院二审后,对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改判家属院产权人、管理人赔偿苗女士汽车修理费3480元。

  孙雅丹介绍:“结合苗女士事发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苗女士车辆的损害系该家属院2号楼南侧外墙体部分自然脱落坠物所致。鉴于某单位是该家属院的所有权人,事发时并未委托第三方对该楼进行管理且不能举证存在免责事项或尽到管理义务,故其应对墙体脱落给苗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依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求赔偿。法官助理蒋慧提示:“随着建筑物使用期限的延长,建筑物外墙皮或者广告牌等悬挂物发生脱落的可能性增大,存在安全隐患。作为产权单位人或者物业管理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应当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等,并及时积极开展维修工作,避免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此类案件中,一些产权人或管理人往往以“意外事件”,“没有主观故意”等进行抗辩。蒋慧进一步分析:“物件脱落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的运用极大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这样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进一步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或者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或者免除行为人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抛物的危害非常严重。前不久,重庆一停在路边的小汽车天窗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穿;湖南省浏阳市一小区二楼阳台玻璃顶棚被一块石头砸碎;这之前还有可乐罐砸穿车窗玻璃的事件……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民法典特别规定,不允许高空抛物,不允许扔东西,不允许随便挂个东西掉下去砸到别人。第二,如果真的找不到人怎么办?那么,除非这一家能够证明不是自己扔的,否则都要连带起来承担‘补偿责任’。另外,物业也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这是个老旧小区,它本来临街,阳台上摆的一些东西确实容易掉,那么就应该在临街的地方建一个防护栏,或者安置监控摄像头。民法典还特别加了一项,如果遇到这种问题,不能完全按照民事法律,应该公安机关立案,立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