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数量已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且每年以30%左右的幅度增加,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黑灰产业链从业人数已超过150万,市场规模达到千亿级。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司法机关该如何作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此问计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围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开展探讨。

  网络犯罪形势有多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疫情期间,网络犯罪更占据办理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主要是诈骗和售假犯罪。网络犯罪的滋生蔓延,催生了地下网络犯罪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全球风险。据世界经济论坛2020全球风险报告显示,网络犯罪将是未来10年全球商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随着互联网应用市场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犯罪呈现出加速向网络化转移的态势。孙谦表示:“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起诉人数年均增加30%以上,特别是网络诈骗、赌博、盗窃等犯罪,多发高发成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毒瘤。”

  孙谦强调,对于传统犯罪网络化这类犯罪,司法办案不能被网络技术外衣所迷惑。他说:“要穿透网络技术的表象,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研判这类犯罪在网络空间较传统空间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司法实践面临很多新的挑战,电信诈骗案件上下游认定难的情况就是其中之一。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白磊说:“电信诈骗下游主要是取款、洗钱、掩饰、隐瞒犯罪,电信诈骗的上游更广泛,包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针对上下游犯罪主观认知等问题都是影响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现行刑法罪名中,针对新型网络犯罪仍存在适用不足等难题:“进入别人的网店,然后大量买东西刷单之后退货,导致人家商业信誉下降,像这样的案件现在都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理。还有一些案件,比如在北京、在陕西都有,在气象部门的环境监测设备外面实施一些干扰,改变周围环境,最后监测数据失真,现在都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周光权提出“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犯罪”相关条款。他说:“考虑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考虑到对企业的保护,我开出的药方是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罪罪名,主要是想处罚在网络空间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妨害业务行为。”

  从实践看,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采取了公司化运作方式和管理架构,犯罪分子之间前后勾连,形成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北京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分析:“从国际上的经验看,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的私营机构,它们所具有的数据优势、平台优势等我们公权力机关不掌握,从国际上的趋势看,治理网络犯罪,今天越来越强调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应该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建议,检察机关发挥司法能动性、用好刑法惩治网络犯罪。“需要注意利用网络,通过网络渠道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最高检也曾公布过指导性案例,在网络私密空间内猥亵儿童,虽然没有身体接触,也构成猥亵儿童罪,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案例。”他说。

  随着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流量劫持、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人工智能换脸等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对此,孙谦表示:“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犯罪,司法办案要加强智慧,借助理清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既要尊重技术,为技术创新提供发展空间,又要防止技术滥用,有效规制和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引导技术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许多是通过网络空间来感受的。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能,严惩网络犯罪,还要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