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山东2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 济南台记者陈振国 王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疫情防控,是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全民行动。但是山东的邓某某不戴口罩要进公司被阻拦,就对疫情防控人员和民警大大出手。今天,这起山东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邓某某获刑十个月。而类似案件频频曝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这些案件处理释放了什么信号?

  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某妨害公务案。公诉人表示:“该份证言证明了公司为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制订了一系列防控措施,规定进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且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负责进行检查。”

  1980年出生的邓某某,是济南市莱芜区一家食品公司的工人,2月3号上午8点左右,他在没戴口罩的情况下想进公司,被阻拦,出手殴打了疫情防控人员,民警赶到现场后,仍拒不服从民警执法,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遭到邓某再次殴打。

  审判员:讲下当时的情况。

  邓某某:那天跟家里人吵了架……

  邓某某供述,自己因家庭矛盾喝了很多酒,做出了过激行为。自愿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宽大处理,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莱芜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柳俊海表示:“佩戴口罩是政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而采取的防控措施,在本案中,邓某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山东的这起案件并非个例,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占三起。其中,浙江南浔的王某某不听从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人员和民警对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劝导,抓伤社区民警脸部、颈部。2月9日,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分析道:“依据法律和中央、两高两部相关《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今年1月20日,湖北武汉市某医院护工孙某某随家人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之后,吃坝坝席期间、因发热咳嗽到李渡医院就诊后乘坐客车返回期间,接触多人。23日在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生怀疑孙某某疑似感染,让他隔离治疗的情况下,他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又接触多人。当天下午两点左右,被强制隔离治疗。苗生明介绍:“本案中,孙某某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现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2月5日公安机关对孙某某立案,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苗生明进一步分析说:“此案属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发布了一起暴力伤医典型案例,1月27日,柯某某68岁的岳父田某某,因疑似新冠肺炎入住武汉市第四医院,29日上午家属因转院问题与医院发生矛盾,家属情绪激动。当晚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柯某某等人到隔离区护士站殴打医生高某,致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苗生明说:“这个案件检察院已派员提前介入。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苗生明表示:“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我们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