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王思聪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消息再次引发公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民商事诉讼中,生效的裁判文书得到履行,才能案结事了。败诉方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情况下,胜诉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二中院今天(22日)通报了王思聪被申请执行案的进展情况,同时对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进行了提示。

法院通报王思聪被申请执行案进展 提示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法院供图)

  王思聪于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相关的仲裁裁决,执行标的1.5亿余元。北京二中院新闻办负责人高志海介绍,法院已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该案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目前,王思聪已依照我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我院申报财产。”

  依据北京二中院限制消费令,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这些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高志海表示:“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下一步,我院会依法核实被执行人王思聪申报财产情况,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适时采取相关措施。”

  破解“执行难”的目标就是让申请执行人手中的裁判文书变成真金白银,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就得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将案外人或第三人追加为案件被执行人,这个程序在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无法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到位,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执行人往往有认识误区。北京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同举例说:“比如公司欠钱,让法人承担责任;夫妻,丈夫欠钱,追加他妻子行不行?可能老百姓很天然地觉得这些关联人都应该还钱,这些请求又难以获得支持。追加被执行必须坚持事由法定原则,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追加被执行人。这个原则具体解释一下就是,必须符合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公司法等实体法,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诉讼,而不是在执行阶段提出追加。”

  近三年,北京二中院执行二庭共受理追加被执行人案件356件,追加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率并不高,仅占21%。37%撤回追加申请。詹同分析:“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我们通常的判断标准是,执行实施部门是否已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在这个条件下,申请追加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反之,如果执行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尚未完成处置,还不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不能成立。”

  典型案例显示,李某以张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其妻子王某名下,逃避执行为由,申请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被两级法院认定不予支持。詹同分析:“可以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冻结之后,配偶可以对查封、扣押、冻结提出异议,如果不提异议,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不用走追加程序。所以我们建议,债权人如认为系共同债务,应在诉讼阶段即将被执行人配偶同时列为被告,诉请夫妻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官还提示,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公司欠债,追加股东切勿盲目,要找准法定事由,诉请才能获得支持。申请执行人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为由,请求追加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应通过诉讼解决。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无需通过追加程序追加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直接执行分支机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