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10月1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容嘉明 吴洪治 梁倩雯)近日,香洲法院向香洲区一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的孩子继续在该校就读。这是香洲法院发出的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原告蓝某某与被告姚某某、孙某某、珠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香洲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需向原告偿还债务约30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原告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珠海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方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也下落不明。

  2019年8月,申请执行人蓝某某向香洲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的孩子在香洲区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为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学校进行调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孩子姓名,执行干警起初并未查到相关就读信息。随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确认其提供的姓名仅为同音字。执行干警对学校在校学生姓名逐一进行比对排查,最终发现一名学生登记在册的父母姓名正是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执行干警还查明,该校学费为每年6万元。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该校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要求该校禁止接收姚某某、孙某某的孩子继续就读,并规劝被执行人安排孩子在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或普通收费私立学校入学。学校接到通知后,与姚某某、孙某某联系,两人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已经导致他们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影响到孩子就学,两人都懊悔不已。

  于是,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配合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2019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蓝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孙某某到香洲法院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案顺利执结。香洲法院随即向学校发出解除限制就读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的孩子顺利照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