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教育部今天(22日)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指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意味着什么?教师又该如何用好手中的这把戒尺?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惩戒行为。

  在一般惩戒中,《规则》详细规定,教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惩戒措施。

  对于此次出台的惩戒方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赤土民族中学物理教师黄燕林认为,非常有必要,“之前我们在教学中遇到违规违纪学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有了教育惩戒规则,会让教师敢管、善管。”

  安徽省六安市城北小学老师方芳也认为,明确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我是一名一年级的班主任,通过我几十年的教学经验来看,这样做可以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可以让他们更有时间去思考、反思自己应该怎么做。”

  但也有家长担忧,目前的惩罚措施对于孩子来说,还是容易伤害自尊,在具体方式上还应改善。

  近年来,一说到教育惩戒权,教育工作者往往都是一声叹息。不少教师直言,惩戒作为教育者的权力,正在悄然消失。但同时,不当惩戒、体罚学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教育惩戒的边界应该在哪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规则》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他说:“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也是经过一些推敲的,当然征求意见稿本身也是让社会获得更多的意见,让它更完善,尽可能地让教师和学生都知道,应该遵守这些规范。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惩戒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中央文件。在当前的形式下,部分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教师面对违规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曾经直言,“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态度。”

  针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园霸凌事件,《规则》在严重惩戒中明确指出,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方式进行惩戒。

  不少家长认为,学生犯错,家长和学校都要及时予以纠正,而不是过多地包庇和纵容。家长罗丽就表示:“不惩戒学生、不进行管教,学生会越来越放肆,反而会害了他,所以惩戒是有必要的。”

  对于家长担心的不当体罚行为,《规则》也明确提出,教师不得采取击打、刺扎等体罚行为;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行为;不得辱骂,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惩戒。储朝晖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是为了理顺家校之间的矛盾分歧,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在现实当中,有一些年轻老师的做法相对来讲可能比较粗暴,规范本身,既是对学生也是对教师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是让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家长、教师、媒体、公众,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个共识,以后才好更有效地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