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 潘毅)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21日)下午三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审议8部法律草案。其中,初次提交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格外引人关注。监护人监护不力、校园欺凌、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到处罚年龄却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所谓“熊孩子”,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对这些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复杂问题,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作出了哪些回应?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说明中表示,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前提下,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何毅亭介绍:“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何毅亭说,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同时,充实了总则规定,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何毅亭表示。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何毅亭介绍:“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

  其中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修订草案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何毅亭说:“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草案在“政府保护”专章中规定,“国务院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由公安机关向有用工需求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相关组织提供查询服务。”

  何毅亭还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注重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何毅亭表示,修订草案细化了教育矫治措施:“修订草案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尽量保留现行法律框架和内容的同时,对其体例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以体现分级预防的理念。”

  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致于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等不良行为,父母、学校要加强管教,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纪律处分。而未成年人如果有“严重不良行为”,则可能被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何毅亭说:“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列举,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规定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部法律修订草案的情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将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