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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研究院发布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

2019-07-27 17: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聘用的“色狼教师”猥亵儿童,培训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等违法活动构成什么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宣告“从业禁止令”有什么作用?对这些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昨天(26日)发布典型案例,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独家专访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进行解读。

  典型案例显示,上海一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学中心聘请的老师赵某,多次、长时间对学习书法的8岁女童李某进行猥亵,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李某认为教育投资公司违法聘用有猥亵儿童前科、无资质的赵某,是猥亵儿童的帮凶,将其告上法院索要民事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用人“失察”,放纵猥亵发生,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赔偿金3万元。二审法院调解结案。胡云腾分析:“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仅被害人的身体遭受到伤害,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也受到严重伤害。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的康复费用,既包括身体康复费用,也包括精神康复费。所以,相关法院判令聘用‘色狼教师’的培训机构承担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提醒、警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履行雇人、管人职责,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某等人以卖化妆品月薪可有两、三千元为由,诱骗13岁至16岁少女离开自己生活的城市,到其他城市文化宫内的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法院以拐骗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胡云腾表示:“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二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三会使他们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风险之中,四是可能诱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对这类行为必须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

  典型案例显示,利用给15岁女生进行补课的便利实施猥亵的林某,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被宣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胡云腾说:“本次发布的全国首例性侵类宣告从业禁止案件,是全国法院的首创案例。对于推动构建涉性侵人员的信息库,加强相关行业入职人员的审查管理,减少这些有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再犯机会,降低未成年人被侵犯的风险,也具有积极意义。”

  胡云腾表示,发布这些案例就是要表明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零容忍的坚决打击立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护,撑起一片清澈湛蓝的天空。

  从实践中看,少年、家事审判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此次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胡云腾分析:“比如,变更儿童的抚养权以后,其父母如何履行抚养义务?在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财产监护职责的时候,未成年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如何保护?又比如,父母双亡的孩子谁来监护,谁来保护他们的权利?通过指定社会组织监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让第三人担任相关儿童权益的代表人,这些是法院进行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功探索,有关的改革探索经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打开了‘一扇窗’,对于推进少年家事立法的完善,构建符合少年家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审判体系、机构、组织和程序,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