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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顺路活出险 改变车辆用途增加危险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2017-11-01 17: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肖源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年,顺风车这种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兴起的出行方式广受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它降低了车主和乘客的出行成本,也能缓解城市拥堵状况。但这种新事物也给目前的法律出了一道不大不小的难题:原本作为家用的车辆,在拉顺路活的时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车主该怎么办?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今年7月中旬,北京市民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通州区宋庄附近时,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但8月初,保险公司方面却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保险公司一方给出的拒赔理由是,原本作为家用的涉险车辆,出险时在从事经营性的顺风车活动,“本次事故出险后经我公司核查,原告的车辆是在顺风车运营期间发生的事故,那么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原告投保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没有告知保险人,属于相应的免责事项。而且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将家庭自用车用于运营,明显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于原告的诉请予以拒赔。”

  简单来讲,被告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个是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运营;另一个是这种行为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而这也是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于被告的说法,原告李某一方认为,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顺风车不属于运营车辆,“北京市有规定,顺风车业务只要一天不超过两单,它的定性就是互助合乘行为,合理分担费用和成本,并不定性为营利。所以你方说顺风车改变用途,我认为有点牵强。”

  至于拉了顺路的活就增加车辆危险程度这一点,原告一方也不认可:“很难说增加危险性。因为我路过,中间停一下,乘客上车,之后他下车,我接着走,你方说增加危险性?事实上很难界定。”

  法庭上,审判长出示了一份书面证据,即小桔科技公司(滴滴打车)方面提供的材料,其中证实,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期间,拉过几单滴滴快车的活。虽然李某一方认为,这几单快车业务并不能改变涉事车辆最主要用于顺风车的性质,但这显然引起了被告一方的强烈反击,“首先原告虽然坚持,他只运营顺风车业务,但是根据运载平台的回复,我们认为,他操作的业务不仅是顺风车,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运营种类。其次他的车辆是否改变路线也是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它的运营种类不完全局限于顺风车,那么,行驶路线原告自己也不能确定。既然原告接了这单业务,肯定要把乘客送到他要求的目的地,所以对于本案原告所称的行驶路线完全不改变,我们也不认可。”

  保险公司一方还抓住小桔科技方面提供书证的另一个内容穷追不舍:在滴滴平台上,涉事车辆没有绑定司机。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这显然大幅增加了投保车辆的出险概率。而原告方坚持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

  顺风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这不是第一起诉讼。在各地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同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其中不乏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但也有一些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此前以“家庭自用车”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处于营运状态,但又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投保,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和争论,显而易见,但双方在这一点上,还是达成了共识:此类诉讼,目前在司法界还没有统一的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判决不太一样,如果是纯顺风车,法院判赔的概率比较高,如果以快车、专车为主,基本上驳回的事件比较多。”

  被告代理律师也表示:“现在这一块属于争议焦点,各法院之间没有特别统一的意见,还是要结合每一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所以,具体来讲,法律针对某一件事情怎样判定、怎样规定,现在还没有。”

  庭审最后,保险公司一方拒绝接受法庭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顺风车;出险;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