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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垃圾倾倒案 获刑最高者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7-10-31 16: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苏州10月31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钱一鸣)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今天上午对备受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诈骗罪”判处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三名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刑罚。

  经过法定程序,以审理查明以下事实,一、污染环境事实。2016年初,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帮助承揽江苏省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了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接收垃圾费,擅自编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私自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此后,两人陆续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两万余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没能倾倒。今年5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有毒物质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

  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一庭法官、环保合议庭成员李丽鲜介绍,“检测出来挥发酚是属于具有毒害性的物质,部分样品超标达到50到185倍。另外经过相关专家评析,结合水质检测,在倾倒区域地表水的挥发酚含量高于背景地表水浓度,并且超过背景值极限的20%以上,生态已经遭到损害,并且要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已经产生800多万元公私财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宕口距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两公里,且邻近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同时,该区域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倾倒垃圾所在地西山岛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结合上述查明事实,根据《刑法》规定,31日上午,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判决。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环保合议庭审判长陈勇表示:“一、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二、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三、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四、责令被告人孙秋林退出赃款人民币25万元,发还王菊明。”

  近年来,江苏各地类似的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频频出现,在姑苏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陈勇看来,主要存在两大原因,“各个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有限,现在比较靠谱的是填埋,客观上给跨省市非法运输、非法处置垃圾提供了一些动力;第二方面,在垃圾运输、跨省市转移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在这个案子中,垃圾是怎么从垃圾站流出去的?垃圾站在管理方面有一些漏洞,包括船运以及工程填埋各个环节都有不足之处。”

  有着多年环境破坏类案件审判经验的陈勇告诉记者,此类大规模倾倒垃圾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通常难以逆转,且事后修复的成本往往远超嫌疑人犯罪行为所得的非法利益,针对此类案件,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将事后查处转为事前监管,“垃圾处置的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与他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不成正比,本案中的两位嫌疑人获取的利益无非是7到10元的非法垃圾填埋入场费,但政府部门为了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所支付的代价已经达到353元一吨,将来修复环境污染的费用还没考虑。”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跨省;倾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