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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改判 四位老人共同监管处置

2014-09-18 17:3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无锡9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又有最新进展。年过半百的沈先生正盼着早点抱上孙子或孙女,谁料唯一的儿子儿媳不幸因车祸身亡,他们成了典型的失独家庭。沈先生夫妇和亲家夫妇都要求继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试管婴儿冷冻胚胎,想延续一份生命的希望,对簿公堂,将留存冷冻胚胎的医院追加为第三人。今年5月,一审法院认为,试管婴儿冷冻胚胎不属于可继承的标的物,驳回了沈先生的起诉。沈先生不服,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4枚胚胎由双方老人共同监管处置。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老人们想怎么处置胚胎?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行使主体如何确定?除了两位逝者,双方老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儿女留下的胚胎?二审判决之所以改判四名老人共同处置胚胎,综合考虑了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三个因素。认为受精胚胎不仅含有父母两人的遗传物质,更含有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因此双方父母也跟涉案胚胎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可适度减轻老人丧子丧女之痛。在夫妇俩去世之后,双方老人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是胚胎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

  沈先生拿到终审判决后,反复说“终于确定这个胚胎是我们的了”。

  沈先生:最起码这个东西是我们的了,是我跟我亲家两家人的了。

  二审判决还强调四位老人在处置胚胎的过程中,不许违法,不许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四位老人到底要怎么处置胚胎?沈先生说,还要和亲家商量。

  沈先生:那个判决书是昨天下午下的,我们有什么想法也不可能那么快,事情都是刚刚开头,我也不好多发表意见,最起码要和亲家商量商量,和律师商量商量,有什么好消息,我肯定要通报你,告诉你。

  沈先生在一审的时候,曾表示要把胚胎从目前的医院拿走,而目前二审改判了,是继续冷冻在医院里还是想办法把胚胎孕育成宝宝?有没有考虑让双方女性老人自己怀孕?沈先生回答:

  沈先生:应该问题不大吧?人家六十多岁的还可以的,我们的身体比他们好,我们目前五十多岁,身体比六十多岁的要好。医院还没有去,见了面,到底什么情况我们才知道。现在没有什么后续的想法。

  问题就在于,任何方式的代孕,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不管是他人、女性亲属、还是双方女性老人,让谁代孕,都是借腹生子,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法院的三条禁令岂不是没在实质上改变双方老人的处境?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律师双重资格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的分析:

  李洪奇:四个老人把它继承过来,得到监管权,他也可以用不违法的手段方法也可以把它给存活了,对吧?虽然咱们国内不允许代孕,但是国外可以啊,现在也没有法律规定,中国的胚胎不可以带到国外代孕啊?就像安乐死、同性恋一样,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

  李律师分析的是个理想的或者说理论上可行的状态,而实际上冷冻胚胎在相关机构之间的流转都是被禁止的,更何况,胚胎的储存必须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几百度的条件下储存,否则就失去活性了。但是李律师还是为二审判决点赞。

  李洪奇:它把人身属性、人的属性跟法律属性分开了,法律是一种规则,随着社会发展,人自身价值认识的不断完善,法律是可以改变的。是不是将来在中国也可能放开,允许代孕合法化,能不能?你也很难讲它不可能。这次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说这个胚胎作为两位不幸的夫妻遗留下来唯一的带有遗传基因的,咱们叫作物吧,能不能继承,监管权和处置权。我觉得二审判决是非常好的。

编辑:姜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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