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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滴滴打车办抽奖活动 奖品超5000元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4-05-23 17:5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三天前,嘀嘀打车刚刚改了新名字:口字旁的“嘀”变成了三点水旁的“滴”。虽然发音一样,但小桔科技官方却表示,这是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

  然而,新名字并没有带来好运气。滴滴打车“涌泉相报”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昨天,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证实,目前正在对滴滴打车软件所在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原来,在去年底和今年4月,滴滴打车举办了两项抽奖活动。乘客叫车成功、完成叫车服务付费后,软件就会弹出一个转盘摇奖的界面。去年底那次活动的奖品有双人豪华游轮、iPhone5S手机等;而4月份的活动奖品则包括爱马仕、香奈儿、LV等奢侈品和3辆奥迪A6。两次的最高奖项都超过了5000元。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将处以1万元到10万元罚款。目前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对这两次抽奖活动都进行立案调查,并收集取证。

  滴滴打车市场运营总监卓然下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介绍说:“打车软件本身就是一个平台,我们从中不收取任何的利益,而且我们一直在做补贴,让乘客和司机更适应这种电话叫车,或者打车软件叫车这种更便捷的方式,微信支付,为了培养这种习惯我们一直在做这种补贴,为了培养这种习惯我们一直在做补贴,我们没有任何的盈利行为。”

  记者:现在还有这种抽奖么?

  卓然:没有了,我们的活动当时只有一周,因为我们每一周都有不同的活动,你像我们现在在推的打车成功有微信支付的红包,然后有的时候我们有的地区会根据时令的特点,有一些商务合作伙伴会提供一些合作奖品,比如说前两天在北京送荔枝,在上海送荔枝,送水果,给大家一些不同的体验,后面我们还会有一些不同的活动类型,每次的抽奖都是不一样的。

  听得出,企业方面似乎也有点委屈,一直在补贴从来不盈利,还要被罚。可能不少消费者心里也纳闷,这抽奖,奖品还不是越多越好、越高大上越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吗?为什么非要设置一个5000元的上限不可呢?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请教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律师。

  谢律师表示:“当时立法的时候,觉得5000块钱以上这个金额非常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的是经营者诚信、有序的竞争。但如果大家都是用一个很高的奖品去影响消费者选择消费品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不是按照这个商品或者产品的服务质量去竞争的,而是说冲着这种有奖消费的金额。最终它损害的肯定是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样的话不同的厂商都加入到这种竞争,都去提高奖品的价格,一定还会转加到消费者身上去。这个5000元确实是1993年的时候设立的,到现在已经是20多年了,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应该是通过法律修改来调整它。现在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这个法律继续有效,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

  其实想想,有时候从电视里也常常能看到送出很大的奖品,什么豪华游什么家具套餐的,这个不算违反法律么?对此,谢律师认为:“我觉得这个要具体的分析,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有奖销售行为中,有两种行为。一个是随附性有奖销售,只要你买东西都会有这个奖励,另外就是有一部分人,随即的会被抽中。但是电视的那种,我觉得这个跟法律规定有奖销售规程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这个里头,首先这个电视节目能不能定义为它是在销售什么东西,有这样一个法律问题;第二个就是说,这也跟抽奖式的销售也有一定区别,偶然性的方法决定着中奖的结果。从这两点上来说,我觉得还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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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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