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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高峰 > 正文

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冀中星:本不想引爆 只想被重视

2013-09-17 16:4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冀中星被法警推进法庭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天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等五名亲属到庭旁听。冀中星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控辩双方围绕冀中星的行为是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展开辩论。

  上午九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冀中星身穿病号服,躺在一个专业可升降医疗床上,被法警推进了法庭。冀中星曾举起被截肢的左臂,此次爆炸使原本就瘫痪的他又失去了整个左手。

  审判长:被告人冀中星,你的身体状况可以吗?

  冀中星:可以。

  审判长:鉴于你的身体状况,你可以坐着说话,同时法院专门为你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在庭审过程当中,你觉得不舒服可以法庭举手示意,法院会尊重你的需求,听清了吗?

  冀中星:谢谢。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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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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