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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正常还息房屋遭倒卖 放贷者涉嫌诈骗被公诉
2013-09-08 1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央广网9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程)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因为做生意或者有事情急用,很多人选择向亲朋好友或担保公司借钱,这种正常的民间借贷法律是不禁止的,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检察院近日发出预警,2012年以来,涉高利贷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趋势,而且罪名多集中于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类型。北京西城检察院向中国之声证实,9月3日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而这个秦某已经在北京放高利贷十年了。
因看到秦某提供的贷款利息比原来借的高利贷低,急需资金周转的李女士向秦某借款110万元,月息2.75万,同时将自己名下所有的六套平房作为抵押。没想到还不到两个月,便有自称新房主的人拿着房本上门要求腾房,李女士报警,司法机关查明,秦某在李女士正常支付月息的情况下已经将她的房产三次转手。
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满山:秦某以私人借贷的行规为由,要求李某与自己办理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秦某向李某解释,办理委托房屋出售公证的目的是在李某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以保护债权人,也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秦某向李某承诺说,按期支付利息的话,不会变卖该房产。
9月3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在提讯现场秦某坦言,借款人的贷款目的多为投资需要,且大都存在盲目借贷的心理,轻信自己的投资能迅速获得一本万利的回报,而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难解燃眉之急,所以宁愿冒险接受放贷者提出的苛刻条件。
秦某:北京这市场特别火,只要你有钱就不怕借不出去,满大街都是借钱的、拿房产抵押的。
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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