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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女子做“婚托” 5月3次闪婚助外地人购房

2013-07-18 16:5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针对在购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发现的2家涉嫌“婚托”购房的中介门店,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其中一家叫“金色时光”中介的一位京籍员工王芳(化名),在5个月中先后3次闪婚、闪离。而在另一家名为“金紫燕”中介提供的材料中,年龄大约50岁的张丽(化名)则两次与一位40多岁,一位30岁出头的外地户籍人员结婚,并提交了购房申请。

  这两位就是“婚托”,而提到“婚托”,有人可能会联想到在婚介市场上骗婚的职业征婚者,而在这些房产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下,这两位“婚托”则是帮人买房子。

  这说的就是,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人员通过和本地户籍人员结婚获得购房资格。然后双方以“家庭”名义成功购房后,再办理离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些中介机构,“婚托”可以做成一条龙服务。

  房产业内人士:这个一般是由担保公司来找有指标的北京户口的人,做一个假结婚,你他们(中介公司)。买房的时候用这个外地人的姓名去买。但卖的时候只要业主本人,就是这个外地人拿着房本去卖就可以了,不用提交配偶的那些身份证件信息之类的。一般收费现在应该是五万左右到六万, 然后他们就给北京这个户籍的人一万到两万块钱。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在检验系统中,同一身份证号如果三次以上出现与不同人员一起申请购房资格,系统就会自动将该信息弹出提醒。而这种“婚托”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外省市人员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婚托购房”在执法过程中有着怎样的难点?购房时又存在怎样的风险呢?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自2011年实施限购政策以来,系统已查出约50个这样的“婚托”。那么,利用“婚托”来购房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从法律角度很难规范“婚托”行为。

  秦兵:我们把这个婚姻叫工具性婚姻。现在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法律没有禁止多长时间结婚一次,或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在这里面可能中介也会承担比较多的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你没法固定。所以,你要想制定法律,单独就这个问题进行特别说明,非常难。

  秦兵同时提醒购房者,利用“婚托”来获取购房资格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绝对不是“一本万利”,而很有可能“后患无穷”。

  如果在实际过程中,有人不愿意这么轻轻松松的来离婚,需要通过诉讼来离婚,那可能房屋所有权的这种取得或转移就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在限购实施以来,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目前已经实现身份、户籍、房产、社保、纳税、婚姻和工作居住证这7类购房关键信息的联网联查。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表示,限购政策想要发挥更明显效果的关键是:“继续实施,严格执行”。

  况伟大:它(限购政策)对这个房地产市场的这种投机泡沫,发挥了很积极的正面的作用。但是就是说,这种作用的话,还不是特别的明显,比如说使我们的这个房价得到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大城市,这方面的控制还不是很明显。主要是因为在这个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到位的现象,还有很多漏洞,导致了这项政策还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我认为,这个政策应该是继续地实施,严格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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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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