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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高峰 > 正文

浙江温岭检方未批捕虐童女幼师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2-11-06 17:3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温岭11月6日消息(记者李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温岭虐童案目前有了新进展,温岭检方表示,由于证据不充分,未批捕虐童女幼师颜艳红,该案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备受关注的温岭虐童案目前有了新进展,浙江温岭官方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温岭市公安局已经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这一消息,记者从女教师颜某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得到证实:

  记者:听说家属提起了司法鉴定?

  张维玉:对,她家属提起的,鉴定精神病,是不是精神病?实际上应该是公安机关和家属商量的。

  昨晚11点左右,温岭市官方通过"温岭新闻网"公布了此案的最新进展:"温岭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10月24日,一张女教师颜某揪住小男孩的两只耳朵向上提的照片在微博上被广泛转载。第二天,温岭市公安部门认为颜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按照程序,检察院需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昨天是检察机关公布结果的最后一天。法律人士介绍,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案件证据不充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祥环认为,很大可能是警方撤销案件:

  孙祥环:从案件本身来看,以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女教师的刑事责任,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后续我估计,即使到法院阶段,也未必能够罪名成立。这个案件最终我个人认为还是(警方)撤销的概率大一些,不追求刑事责任。虐童入罪是后续立法应该考虑的。

  近日媒体多次报道儿童受虐待事件,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目前中国尚无"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那么导致在儿童受到虐待时,既无法适用以故意伤害身体为目的的故意伤害罪,又无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罪。孙祥环认为,在温岭女教师虐童案中,如果当地检察院不作出批捕决定的话,还可以向女教师提起民事诉讼。

  孙祥环:假如说给幼童造成民事方面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包括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害,精神损害的话,可以提起其他民事赔偿的内容。对于幼师本身来说,最大可能是让她承担治安管理处罚,实施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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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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