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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中近7成为6岁以下婴幼儿
2012-05-25 16:1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中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弱,监护人或者机构保护缺失,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最新法院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中68%为6岁以下婴幼儿,法院呼吁未成年人伤害低龄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王女士将三岁的女儿送到幼儿园才三天,孩子的两颗门牙磕掉了、头和腿都受了伤。
王女士:脑袋红了,磕个大包,腿也青了。老师解释说跟别的小朋友抢滑梯磕的。
而张女士也想为孩子脸上的多处抓痕讨个说法。
张女士:看到孩子受这么多的伤谁不心痛啊?是不是?在脸蛋上哎。
北京丰台法院最新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7月至今,6岁以下的婴幼儿受伤案件占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8%。其中早教机构和私立幼儿园做被告的纠纷超过40%。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杨筝:早教机构发展过快,他们所制定的培养计划往往并不科学,或者没能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身体状况和接受能力,还有他们设定的一些游戏项目过于复杂,不太适合婴幼儿玩耍,婴幼儿就很容易发生摔倒或踩伤事件。
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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