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中广网首页  |  快讯  |  评论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新闻晚高峰 > 正文

我国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中近7成为6岁以下婴幼儿

2012-05-25 16:1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弱,监护人或者机构保护缺失,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最新法院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中68%为6岁以下婴幼儿,法院呼吁未成年人伤害低龄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王女士将三岁的女儿送到幼儿园才三天,孩子的两颗门牙磕掉了、头和腿都受了伤。

  王女士:脑袋红了,磕个大包,腿也青了。老师解释说跟别的小朋友抢滑梯磕的。

  而张女士也想为孩子脸上的多处抓痕讨个说法。

  张女士:看到孩子受这么多的伤谁不心痛啊?是不是?在脸蛋上哎。

  北京丰台法院最新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7月至今,6岁以下的婴幼儿受伤案件占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8%。其中早教机构和私立幼儿园做被告的纠纷超过40%。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杨筝:早教机构发展过快,他们所制定的培养计划往往并不科学,或者没能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身体状况和接受能力,还有他们设定的一些游戏项目过于复杂,不太适合婴幼儿玩耍,婴幼儿就很容易发生摔倒或踩伤事件。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07240

编辑:向昌明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