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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法官“眼花”错判案再审 原主审法官被追责

2012-04-23 16:4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三门峡4月23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23日)上午,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改判了原审判决中的三处错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审中做出错误裁决的主审法官水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经于4月21号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河南省4月5日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中第一例适用于被该办法被追责的法官。

  再审量刑如何得出

  今年3月,河南三门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与事实不符,法官称是因为“眼睛花”判错了。

  今天案件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最新的情况是:出事几个月来没有做出赔偿的被告人杨新华方面,从昨晚到今天,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但是控辩双方仍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对被告人方面15万的赔偿是否属于“积极赔偿”进行了激烈辩论,对此,公诉方未予认定。

  最终,陕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再审改判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新华违法交通管理法规,致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方提出的量刑是四年到五年,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再审期间,被告人杨新华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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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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